南拳协会章程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实行个人会员制。吸纳各县、市、区热爱温州南拳运动,热心温州南拳事业发展的人员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拥护、遵守本协会的章程; 

(二)向本协会提出申请入会,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热爱温州南拳运动,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

(四)在温州南拳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五)对本市温州南拳运动作出贡献的个人。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向本协会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协会2/3以上委员开会讨论通过后即成为协会会员; 

(三)经本协会委员会批准入会的会员,由本协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按照规定参加由协会举办的各项竞赛活动,获得为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三)有权优先参加由协会举办的训练班及其他交流活动;

(四)有权监督和了解本协会各项工作情况,对协会工作有批评权、建议权、监督和了解权; 
(五)有自愿入会和退会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认真完成本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六)服从协会的管理,接受协会的监督。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对协会名誉造成严重损害的;入会期间受剥夺政治权利或受刑事处罚的,经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将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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