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拳协会章程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
第八条
(一)承认、拥护、遵守本协会的章程;
(二)向本协会提出申请入会,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热爱温州南拳运动,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
(四)在温州南拳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五)对本市温州南拳运动作出贡献的个人。
第九条
(一)向本协会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协会2/3以上委员开会讨论通过后即成为协会会员;
(三)经本协会委员会批准入会的会员,由本协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按照规定参加由协会举办的各项竞赛活动,获得为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三)有权优先参加由协会举办的训练班及其他交流活动;
(四)有权监督和了解本协会各项工作情况,对协会工作有批评权、建议权、监督和了解权;
(五)有自愿入会和退会权利。
第十一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认真完成本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六)服从协会的管理,接受协会的监督。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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