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和社会赞助;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人。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活动的日常开支由本会主席审批方可使用。


TAG:
评论加载中...
内容:
评论者: 验证码:
  

金乡论坛 葡萄酒加盟